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避免陷阱和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在还未签订合同、未交购房款前,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后,才发现合同有问题,就为时已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一条款主要确定谁是卖方、谁是买方,也就是确定谁是合同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进行诉讼,要据此来确定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卖方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卖方的联系方式等,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一定要注意卖方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卖方的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有时会自行销售,有时会委托代理人销售。若购房者通过代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其出示以下资格证照的原件:
  1、由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含房屋销售代理范围。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
  3、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证书》。
  4、由开发商与代理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其委托范围是否包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即使代理人有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的卖方仍然应填写开发商的名称而不是代理人的名称。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主要证据。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简单来说就是东莞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三成,而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


·离婚时的按揭房要怎么分割
      离婚时的按揭房要怎么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只有身份证是不能贷款的,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会有哪些 一是“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签“老式”合...


·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


·农村夫妻离婚后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
      农村夫妻离婚后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 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
      财产是婚姻关系中永恒的话题,如何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划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很多离婚双方为了财产的认定在法庭上闹的不可开交,所以也有很多年轻人能够签署婚前协议或去做公证的,那么,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及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一、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