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买方一起办了过户手续,但有的时候逾期过户也是会出现在买方身上。那么二手房买方逾期过户有什么风险?如果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该如何处理,怎么办呢?下文就将给出具体的答案。
  一、二手房逾期过户有哪些风险?
  
  (一)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二)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三)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四)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逾期办理过户,由于房屋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卖方完全可以将房屋再卖一次,从而影响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对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房屋,那么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卖方逾期过户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并要求卖方承担双倍定金的赔偿责任。在二手房交易时, 需要由卖方协助一起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虽然常见的是卖方逾期过户的情况,但也有一些时候是买方逾期过户,这样也是会给买方造成很大风险的。具体二手房买方逾期过户有什么风险,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就房屋买卖来看
      就房屋买卖来看,其中出现违约的情况也比较多。而不管是哪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一般也就是支付违约金。当然对于房屋买卖的违约金,其实我国也是有上限规定的。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合同法》第114...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1、以要求对方违约。 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确实是不能出租的房屋,而要是租到了的话,对于承租人而言此时承担的风险就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话甚至会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


·房照两个人的名字改如何分配财产?
      房照两个人的名字改如何分配财产?房照两个人的名字改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配财产,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可以协议房产归其中一人所有,然后按照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房产一半的财产或现金。然后到房管局进行去名过户。二、离婚后怎样分割财产1、新婚姻法规定:婚前...


·实践中,公民可能因为赠与或继承而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之后又可能
      实践中,公民可能因为赠与或继承而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之后又可能将赠与或继承而来的房屋进行出售,但此时由于取得的方式不同,因此若是想要买卖交易的话,那需要了解的过程也不太一样,究竟实践中遗产房屋如何买卖交易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


·一、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是否构成诈骗?
      一、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是否构成诈骗? 买房假离婚证办理按揭贷款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对于贷款欺诈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才进行立案追诉。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数百万)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生活中,您在外打拼漂泊,大都是出租房屋,然而近年来出租房屋不断发生安全隐患,骗租等等,那么在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出租房屋应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出租房屋应注意事项一般要弄清楚房子的安全性,而且在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