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的,此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1、什么是合理时间?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2、什么是合理路线?
  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三、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举证倒置,用人单位需证据证明是否为工伤
  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一直是横亘在伤者认定工伤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新规采取了举证倒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可能由于一些误传,导致部分人认为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范畴。但其实,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具体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可以结合上述四种情形,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地工作不仅辛苦还十分的危险,为了保证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危险,通常在施工现场都会有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存在的意义十分重大。那么,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相关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者以此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证据材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 一、眼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 眼失明工伤鉴定是七级,工伤评残是关于双眼视力的考察,在此伤者只是说右眼,那么就假设伤者的左眼视力是正常的。再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伤者的伤情属于属于七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或者其家属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前当事人或其家属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指定机构做工伤鉴定。 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标准是如何要求的。但是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可能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这就为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土方工程式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3计算。 ...


·职工主动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职工主动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假是正规合法的公司拥有的一项基本福利,在公司合同里应该有明确规定,拥有多少工龄即可获得最低年假标准。新入职员工年休假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也有写,如果你在合同中没看到,可以像公司提出质询,要求补充年假或者增加薪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是什么 公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