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去世的公民要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其遗产,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但要是公民去世之前没有遗嘱留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遗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遗嘱继承是指什么?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二)没有遗嘱继承该怎么办?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多。
  
  关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点: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 不尽扶养义务;
  
  ③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另外,下列人员也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纠纷是指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
  
  (二)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
  
  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对于争执遗产继承份额的纠纷,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和本人生活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关遗嘱继承的纠纷,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果遗嘱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劳动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则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不予承认。
  
  无论如何,出现了纠纷,当事人之间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当然,如果分歧太大,无法调解,任何当事人都可起诉,由法院来主持公道。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没有遗嘱继承的话,此时就只要按照规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区分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他们没有丧失或自动放弃继承权的,那么就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一、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是可以遗嘱继承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一、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不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需要把失踪人的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失踪人所有,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失踪人的财产代位继承或有失踪人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失踪人的继承人继承。...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


·遗产继承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
      一、遗产继承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若是按照法律继承的规定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
       一、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 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需要公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 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可...


·开始遗产继承时间是多长时间?
      开始遗产继承时间是多长时间?开始继承时间是在被继承者死亡时就可以开始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一次性抚恤金不可以作为遗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