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二、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2、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被裁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因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企业动迁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员工安置问题,员工安置问题可以遵循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发生经济纠纷的问题,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容易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员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企业动迁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


·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催款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


·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一、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夫妻之间只要没有存在任何的约定就不算是隐私的; 在《婚姻法》当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里,就包括了工资与奖金,夫妻双方的收入,对方是有一半的使用权的,本来就可以直接拿来用,工资条、入帐信息,当然也是得有知情权的,具体...


·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场所遭遇事故的,基本属于工伤范畴,经过认定,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只有拿到明确的工伤鉴定书后,职工才可以享受到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级别...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承包商有时候会签订一些加工合同,这些合同签订需要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能有效解决病有所依据,最后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确保双方都满意,以承揽合同为例,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加工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 在承揽...


·通过在家办公肺炎疫情工资怎么算?
      通过在家办公肺炎疫情工资怎么算?《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除特殊行业必须开工外,很多公司优先采用灵活办公方式在家办公...


·工作没有签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没有签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没有签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自己作出补偿。反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要求补偿。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在哪些情况下解除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