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国家赔偿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主要是涉及对人们人身和自由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那么国家不承担责任;刑事赔偿主要是涉及错判,错捕和错拘导致的侵权行为。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


·关于国家赔偿金额最多是否有限制
      其实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无外乎于就是对某些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的某些特殊情形而提起的国家赔偿。尽管原因就包括这两种,但这一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因为某一种决定就侵犯到了公民的多种合法权益。所以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关于国家赔偿金额最多是否有限制? 一、关于...


·我国规定夫妻财产几年后共有
      我国规定夫妻财产几年后共有 只要结婚后就是共有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如果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是可以主张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我们的损失的,那么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在中国,夫妻双发离婚就会面临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它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双发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是不划入财产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将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的处理,当男女双方婚...


·离婚后结婚彩礼能要回么
      一、离婚后结婚彩礼能要回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你院起诉立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