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期房是与现房相对的,实践中由于期房的价格比较低,因此选择购买期房的人还是很多的,但不要忘了,在购买期房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那到底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购买期房应当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合同中一定就相关事项明确约定。360法网提示您购买期房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购买过程中应当谨慎:
  (一)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二)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二、购买期房时审查的证书有哪些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以下“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虽然期房的购买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只要购房者提高警惕,学会如何避开这些风险,也是可以安心购买期房的。不过在此之前,最好还是先了解清楚究竟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这样才好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避免。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效还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遗嘱的内容由当事人亲笔书写,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没有写清房产...


·抵押房产没有他项权证能过户么?
      抵押房产没有他项权证能过户么?没有他项权证是不可以进行过户转让的有他项权利证和房产证,说明这个房屋正处于被抵押的状态,属于限制转让的产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转让这个房屋,就必须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只要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是可以进行转让和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流程:领表:《房地...


·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


·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种,往往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决,但是最终只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代表真正完成分割,那么,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呢?1、《离婚财产分配协议...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


·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也
      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就租房的相关内容作出约定。但具体该怎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可让不少人犯难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


·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与贷款年限的和不能超过30年。 2、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 3、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4、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贷款期限的四点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也即是说,...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该怎么办
      近年来,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上班族的追求之一,当发现自己辛勤几年劳动挣来的房子跟开发商之前提供的项目说明书根本不一样,买房的屋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换言之,在出现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时候,作为购房者该如何维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离婚有房产有贷款更名的话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上写的更名。不过,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


·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吗?
      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