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一段夫妻关系当中,不仅仅涉及到了财产关系,还涉及到了人身关系。离婚后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对于婚生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
  
  二、抚养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三、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四、抚养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要一直给付到孩子能够独立的生活。那么离婚后双方已再婚后已育还要支付付抚养费吗,其结果肯定是需要的。不能因为你再婚再孕而消除你对之前所生孩子所需要承担的义务,这样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一、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判决孩子抚养权依据: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哪受理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哪受理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


·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1、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首先需要将属于丈夫部分的财产划分出来,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则成为遗产,如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 2、遗产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


·离婚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撤销可以吗
      离婚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撤销可以吗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


·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一、开庭前一周被法院羁押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家属不能探望,但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做的事情: 辩护律师会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书生效前,是不允许...


·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标准通常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如果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邵阳抚养费...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该赠与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或同居情侣分手等情况下...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 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要知道办理婚前财产的过程,需要哪些资料,还要知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实践中,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