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房之后发现问题,再想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很困难了。所以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要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接到入住通知书后,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
   (一)要注意开发商那个是否通过了验收。
  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因为办理了收房手续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
  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监管,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开发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重要文件。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存在更大的不合格风险。
   (二)要注意收房的顺序问题。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验房的行为,其实是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合同中“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的有关条款,购房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为减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避免签署此类条款。
   (三)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处理。
  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二、房屋交付条件是否达到:
   (一)检验相关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其实可以参照本文进行的。这其中该注意的地方,一定要小心谨慎,毕竟这与自身的利益是挂钩的。而究竟收房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阐述,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
  
  
  


·代驾租车事故误工费谁承担代驾司机误工费的承担应该
      代驾租车事故误工费谁承担代驾司机误工费的承担应该由责任者进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间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间多长时间可以完成?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实际的情况;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合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


·发生事故后,车的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第一、购买划痕险有必要吗目前车险分为两个体系,分别是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前者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的车险,但是后者则是自由选择的,因而新车是否购买划痕险随着车主自我意识而定。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来,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


·商业车险酝酿二次费改怎么改?
      商业车险酝酿二次费改怎么改? 一、二次费改怎么改? 1、二次费改将如何推进?目前业内比较统一的说法是,主要在首次费改基础上改变以下两个系数:渠道系数浮动区间由0.85~1.15调整为0.75~1.15;自主核保系数浮动区间在部分地区进一步从0.85~1.15调整为0.75~1....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当事人会选择由交警来处理,一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当事人会选择由交警来处理,一来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交警方面提供的认定材料。如果需要诉讼,交警的处理结果也能够作为证据。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案是有先后顺序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为您解答。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但我们也发现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都可以主张这方面的赔偿。而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规定。具体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损...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