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二、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五、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知,在解决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的时候,有以上五种方式可以选择。涉及到这方面的专业法律常识,当事人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不能盲目冒进。或者也可以就详细问题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我国的土地施用集体所有制,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部分主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对于部分土地的征用以建设其他产业的行为将会给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进行补偿,那么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为...


·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一、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即时不是农民也可以继承自建房。 宅基地自建房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1、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变更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解释,那么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


·这种土地为啥不给确权?
      这种土地为啥不给确权? 一、能不能擅自开荒? 大家都知道开荒地是不能随意开荒,在没有经过集体允许的情况下开荒是违规的。 如果你看好这片地并且保证一直是荒地你就可以去申请承包,通过合理的方法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相关政策:《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


·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内容是什么?
       一、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内容是什么? 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的内容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


·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也是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离婚,则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其拒绝支付的话,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有时候,当事人身处异地,不符合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那么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下面我们不妨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抚养费异地怎么整? 根...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


·农村土地流转有没有补贴?
      农村土地流转有没有补贴?有,农民将土地通过转包方式进行了流转,转包的人就有权进行农业生产并领取国家发放的农业补贴,而原承包人取得的是土地流转的收益,就是转包人付给的承包费用。现在转包的人拿到国家补贴后不再进行耕种,而是把土地还给了农民,也就是原承包人,那么原承包人就可以继续进行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