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因此,各个地区,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和之前的政策又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黑龙江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一、黑龙江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黑龙江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黑龙江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黑龙江省拆迁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五、黑龙江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我们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的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从上文中为您带来的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不难发现,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是需要从房屋价值、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方面进行补偿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怎么进行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怎么进行 在我国,土地再进行使用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法规。并且,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和分配我国的土地资源,在土地使用的审批上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对于国土部队来说。国土部队用地的话,是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因此,审核过程也更加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金是...


·孩子户口不在本地能上学吗
      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在本地上学。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证明居住的实际情况。当然,教育部门会对常住户口、暂住的名额配比上进行考量,本地户口会更加有利。流动人口的孩子虽然可以在异地上学,学籍档案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调出调入的,所以还得考虑以后享受哪里的生源政策,哪...


·公共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共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城市面积在不断的扩大。但在经济告诉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在不停地涌现当中。农村乡镇向城镇化发展,方便了农村老百姓的生活,看似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尤其是土地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帮助一些即将走上城镇辛福生活却又担...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1、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不和时,是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起诉离婚的,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夫妻在异地的情况下,感情破裂,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又应该怎么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一、范文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 ?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目标对甲方俱乐部内大操房的空闲时段进行利用开设少年跆拳道学习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分成方式:甲乙双方对学员会费...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年限到期,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十分不划算。...


·商品房土地证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土地证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什么是土地证?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