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明确劳务分包中的单位I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那么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分包公司劳动关系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事前没有明晰的界定,劳务分包人、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工人)三方常常纠缠不清,如果理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准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因此在适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上也有所不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从法律责任后果来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从其他方面来看。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要经过审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四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六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这些劳务分包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工程的职能。许多劳务合同名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项目经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方面负责,分包人仅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浇铸工种的劳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在项目部派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只能是提供劳务和管理劳务。在工程质量上,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作业,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为标志。劳务提供人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形式,由于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受分包人的管理,甚至施工场地交叉,在劳务作业分包工程中,劳动关系复杂,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分包公司劳动关系很复杂,其实其中还是比较难以分辨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劳动关系,一种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提供劳务而产生的,而劳务关系主要涉及两者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因此需要区分和分包公司签订怎样的合同以及管理模式。
  
  
  


·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但是职工受到工伤后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都不知道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可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该交哪些材料。这样会对事故的处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自身利益。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宁波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无论是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认定,此时申请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这样才能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往往因为材料的缺少耽误认定结果的作出,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结果的错误。那一般在宁波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宁波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工伤认...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然后在一定申请行政复议。那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是否有区别
      很多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大多数情况下针对赔偿的事宜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协商出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但是在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会要求当事人出具一份伤残鉴定书。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是否有区别? 一、伤残鉴定与工...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九级工伤能有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时间的赔偿费用,都能够得到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


·公司没有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公司没有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一、劳动合同法最少签多久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最少签多久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是和标准的劳动关系有所区别。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在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保障之外也可以确保劳动者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那么关于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劳动法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