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一、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设立了医患调解委员会,而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医疗的政策;委员会可以向患者和家属提供医疗纠纷咨询,也可以向相关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纠纷调解的进程和结果。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关于医疗方面的犯罪,相信您听的最多的也就是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了吧。虽然他们确实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但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不同之处的,不过也有一些人会将这二者弄混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


·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医患纠纷自古就存在,目前,由于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变得多样化,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负责人需要在了解接班请款过后,采取适当的进行处理,防止患者受损情形扩大。具体来说,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一、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


·医疗诈骗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诈骗的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诈骗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民法典与侵权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标准?一、医疗纠纷赔偿金额确认 按责任程度确定赔偿总金额:承担完全责任的,医疗单位承担100%的赔偿;医疗单位为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为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为轻微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
      具体方法是:其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即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其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
      非法行医,在我国指的是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就从事医疗活动,对于这种行为,我国进行严厉的打击,也在刑法上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这个罪名,实际上是经过了修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重新界定非法行医,明确犯罪行为构...


·没结婚可以去医院生小孩吗?
      我国有对结婚年龄的专门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在我国,有很多年轻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急急忙忙的生孩子了,女生在二十岁之前是无法领到结婚证的,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没有领结婚证却怀孕生子,该怎么办?没有结婚证可以去医院生孩子么...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但不能因此医院就耽误救治。那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