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让作无效处理。房产转让未经过户,只是说明合同未生效,并非合同不成立。房产转让、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是房产转让合同生效要件。就未生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而言,对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已转让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法院能否执行已转让给他人但未经过户登记的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地产,应当区别对待:
  如出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以转让行为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的,可以执行该房产;
  如受让人是善意的,或者虽未办理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多年的,或者正在办理过户登记尚未办理完毕的,或者本应办理完毕,因政府的原因,如统一中止办理过户登记等情况致使尚未办理记的,法院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则,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其对受让房产的所有权,以维护交易安全。
  对已支付购房款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为被执行人的,可直接按不动产执行方法予以执行,执行中应通知出让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出让人以产权未过户为由,主张所有权的,可以驳回其主张,或者责令其向法院交付房款后,始得支持其主张。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近些年,对于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有更加注重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趋向,基于此点原因,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中“不得转让”的理解,现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解释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此不予办理登记”,但这并不是直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各地法院也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比如上海市高院在《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提到以下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买卖,还有一种解读是附期限或者附条件的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所有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建议还是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好。因此要买卖未过户的房屋,那么这样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形,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吗?既然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不过要是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卖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目前常见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增值或贬值都和另一半无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怎么调解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生活中要是遇到了房屋买卖纠纷的话,则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解决。这里面出来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还可以进行调解。那现实中该怎么调解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调解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所谓的调解,就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


·婚姻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或
      婚姻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以个人财产还贷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等不同情况下,该婚前付的首付买房子离婚归哪一方,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呢?其实谁拥有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要看具体情况,本文将一一介绍婚前个人支付首付的房屋产权归属的各种情况...


·一、男女朋友买房约定了财产分割有效吗?
      一、男女朋友买房约定了财产分割有效吗? 有效,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但是诉讼中主要要看房产证、购房款等多种因素。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