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后果。2、合法的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首先,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下发以后,国家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在各地相应的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明确规定“其中涉案标的物及房地产、土地等价格,鉴证结果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因此,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是法院的法定委托机构,经其认定的价格才能作为拍卖或抵偿债务的参考依据。其次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根据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3、公正的拍卖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4、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由上可知,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比如要及时的对该土地进行查封,不然拍卖的程序无法顺利的进行,再者,法院在进行拍卖的时候一定要公正合理,如果要委托别的机构来进行拍卖,那么一定要选择合法且有资质的机构才行。
  
  
  


·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
      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拆迁产权置换是在拆迁补偿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对拆迁的补偿规定不熟悉,导致很多认识上的误区,那么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律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引进项目投资人,是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合作方式。项目开发应首先有开发合同或协议,明确引进项目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项目管理形...


·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沈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沈阳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基本情况制定的,同时也融合了国家对于征地补偿的有关政策。下面就来看看沈阳征地补偿标准具体都有哪些问题。沈阳征地补偿标准:1...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买卖吗?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国家或者地区要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不过,国家政府在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为了避免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就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办法。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菏泽征地补偿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


·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夫妻异地离婚有哪些程序
      夫妻婚后到异地工作、生活的情况时候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涌入各大城市的情况在增加,而因为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诱惑从而打算离婚的也比较多。但此时要是回到本地离婚就有点耽误时间,同时花费也高。因此就想到在异地离婚,那么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房屋,我们在对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房屋,我们在对小产权房的规定的时候,各个省市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有很多省市明确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那么,深圳小产权房出售是否合法呢?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深圳小产权房出售是否合法 深圳市官方一直对外表示,深圳不存在“...


·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一、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直接导致无法过户转让,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子别人就不愿意买了。 二、别墅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1、别墅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2、别墅土地使用证是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说明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二、一户多宅 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