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恋人之间的转款是借贷还是赠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法律关系一节,一方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另一方提供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无异并自认确实花过另一方的钱。从另一方提供的上证据材料中能体现,在另一方向其索要欠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转款数额从100元至10000元不等,鉴于双方之间存在恋爱关系,将其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款项认定为对双方感情的投入更符合生活常理


·别人赠与了我一套房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不动产,主要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损失经济价值的物。房屋是作为不动产的典型例子。房屋赠与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世界各国一般都要求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效力,我国也不例外。本法第 209 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属于自然之债,已支付的不再返还,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


·对方承诺的赠与可以索要吗?
      生活中可能会有人对你“画饼”,“我爱你,回头我就赠与你我一半的家产”等甜言蜜语。然而,等热情冷却,家产还未到手,此时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这个“大饼”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


·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父母一并起诉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结婚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别人说要送我一幅画,他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应有适当限制: (1)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把原...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


·买卖形式赠与房屋,后又提不合理要求,否则收回房屋,如何应对?
      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为了避税等原因,一方以买卖的方式,实际上把自己的房屋赠与另一方。后又提一些不合理要求,如果不做或者做的不合前者心意,就威胁后者以未支付购房款为由起诉。这种情况下,后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别人送了我一些股权,要哪些手续?
      股权等权利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不断成为人们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赠与股权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一般来讲,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