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哪些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大型的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好买卖合同。比如,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购买二手房时,则不仅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具体来说,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哪些合同呢?请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要签订哪些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的签订其实最为重要,签合同时,最不可少的三个合同证明:
   1、中介委托合同
  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您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心您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所以,中介一定会让您跟他签一个居间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合同中,买房人一定要签仔细房屋原来的所有权是谁,房屋的面积有多大,房屋的价格是多少,各种费用的结清问题。对于出卖人来讲,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个相对细致的合同,各个条条框框都签订好了,也能避免纠纷。
   3、银行贷款抵押合同
  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
   二、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写清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楼层等。
  对于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如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双方重新测绘面积。
   (二)明确房价具体包括哪些设施;
  在协议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哪些是要另外计算费用的?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煤气、维修基金等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注意要把口头的各种许诺,变成白纸黑字的书面约定。
   (三)关于付款方式;
  付款是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步骤,因此付款方式的约定是很重要的。
  1、最好约定分阶段付款,比如:签约时付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时付部分、房屋交接时付清余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笔数额应约定明确,并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呼应起来。
  2、“定金”条款
  一般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会签订《定金合同》,有两点需注意:
  (1)注意在《定金合同》中,同时写清楚房价;
  (2)注意定金转化为房款的阶段,在定金转化为房款前,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对方可适用定金条款。
  3、“诚意金”(也有称为“意向金”)条款
  (1)注意“诚意金”是否转化为“定金”;
  (2)中介应履行告知义务。
   (四)交接时间;
  1、房屋过户日期
  2、交房日期
  在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如屋内的水电煤等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权利义务,分别约定好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的违约责任。
  2、违约后果
  哪些情形要处以违约金;哪些则可以解除合同。
  3、每项违约金的数额以及计算方法等。
   (六)居间条款;
  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在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应当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七)争议解决条款。
  还有中介委托合同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因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情况有不少,在发生纠纷时,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您决定购买二手房,就要重视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没有合格证的电瓶车怎么上牌照
      去派出所开证明,说合格证丢失就可上牌照了。电动车上牌照的条件如下:1、电动车上牌照所需证件: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2、电动车上牌照所需手续:第一步: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第二步(检测站办证):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罚款具体金额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果申请强制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申请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以上是必备的。 如果你有能力,还可以提供对对方的电话号码,财产线索,以利于法...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当然也是有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此时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才好确定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比例。其中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是怎么划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1...


·车辆怎么买保险合适
      1、首先购买交强险;2、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在现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屡屡繁盛,竟然还有人在事故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是要分情况的,一般来说造成了伤亡,保险公司就要进行赔偿,还有一部分情况,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下面具体看一下,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存在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两种案件的性质不一样,其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肇事者侵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或者是生命健康权,那么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公安机关申请主张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其诉讼主体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检查...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