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二、哪些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允许当事人表示不服,但此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否则的话就需要实际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而在不服裁决内容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很多民营企业在应聘新员工的时候,员工本人不提,公司也不会主动的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因为有些公司觉得不签合同的话,可以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实质上,不签合同对双方来说劳动关系都是很难保障的。尤其是员工应该及时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合同的,就比如有些员工没有签合同但是遇到工伤,所以就比较担心没...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


·建设方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我国建筑市场庞大,各地每天都有工程项目开工。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需要多个单位参与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包方及总承包方,也是工程的投资方。其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设单位如何工程质量管理? 1、...


·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一、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在功动合同法里对于离职也是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


·企业辞退45岁以上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45岁以上员工需要赔偿吗企业辞退45周岁以上的员工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者原因不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补偿的。二、企业辞退员工相关规定依据...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目前,我国商品房大部分还是毛坯房出售,进驻装修问题一直需要户主亲自决定;而这也间接对户主的装修专业知识有了新的要求。比如:装修涂料的质量及相关验收问题。那么,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涂...


·进行工伤治疗;
      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如今的建筑工程是非常多的,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每天都在发生着,正是因为工程越来越多,所以说,对工程质量的检验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经过检验的话,可想而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程质量...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