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广告中的陷阱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广告已经成为人们了解商品的主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商品房开发企业的青睐,但有不少开发商为了销售自己的房屋,不惜在购房广告中设计陷阱,而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那么购房广告中的陷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广告中的陷阱有哪些
   (一)夸大项目现状
  房地产是一项高资金投入的项目,资金收回的速度对发展商的滚动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好多房地产广告宣传中都暗含着一点儿提前量。例如有的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有的把正在办理《预售许可证》说成是已经“开盘销售”;有的把刚刚主体完工但尚未具备居住条件的说是“现房迎客、旺地旺销”;有的把尚有大量空置房屋的说成是“热销过望”、“硕果仅存”。他们用夸张的语言,同时利用楼书设计中打眼的图文效果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购买耸动力”和“视觉冲击力”,这样客户常常自投罗网。
   (二)广告语言模糊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售房广告常见的有七种情形:一是模糊时间。二是模糊距离。三是模糊数字。四是模糊图片。五是模糊概念。六是模糊出处。七是模糊规定。八是模糊规划。
   (三)渲染起价低廉
  现在房价有起价、均价、最高限价之分。起价说白了就是该物业内楼层、朝向等最差,从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子的价格,地产广告往往打出起价价格,给人一种价格低的印象。起价、均价也是房地产发展商们特别喜欢使用的概念,起价缺乏代表性、普遍性和参考价值,但其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聚拢人心的效果。而“最高价”则易使人想到还有个最低价,但最低与最高除去楼层朝向原因外几乎相差无几。
   二、购房广告中有哪些陷阱
  消费者在买房前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源于广告,而由此产生的投诉也非常惊人。为了避免以后不愉快的纠纷,列出了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常用的一些促销技巧和手法。
   (一)价格
  广告中常有为回报消费者厚爱,以优惠成本价销售,每平方米仅售若干元这样的广告词,看了让人心动。但建筑商的偷工减料,使消费者实际得到的住房与所购买期房往往不一样。另外,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天线等房屋附属设施都需另外计价,加上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和契税等规定款项及电话初装加急费、实装煤气材料费等不合理收费,商品房的实际价格就超过了标价。
  广告中还常说售价×元起。当打电话询问该价格的房子时,接待小姐告诉你这个价格的房子已售罄。果真如此吗?起价如何理解?起价一般都是销售面积中各方面最差的单位的销售价格。所以,凡是广告中标明×元起价的,至少应当有此价位的房子。但大多数开发商这么做仅仅是为了吸引更多人观看广告,实际该价位的房子并不存在,购房者对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地理位置
  房地产广告为了证明物业升值潜力或交通便利,往往附一个房产的地理位置图,并在图中说明交通便捷,直通繁华市区,乘车仅需若干分钟(或距市中心×公里),给人的感觉是近在咫尺。事实上,这里的车程要么少报,要么指的是在汽车畅通无阻状况下的直线距离。
   (三)环境
  有些小区号称花园,但绿化面积极小一块,根本无法称之为花园,有些称绿化面积占××%,但实际交付使用时并没有达到该绿化比例。
   (四)现场实景图片和户型设计漂亮的模型场景,也是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部分,并且总是显得很诱人。但是购房者尤其是按揭期房购买者却总在入住时发现,现实与图纸并非一回事。所以要给购房者提个醒,别以为付款之后就万事大吉,一定能住进这童话世界里,因为开发商在长达1-3年甚至更长的开发期间里,少不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各种设计变更,到入住时,漂亮的模型已变了样。
   (五)投资商、发展商、代理商、物业管理
  买房时是与房产代理商打交道,签合同的对象是住房发展商,投资商只是住房的投资者,很多购房者对此往往混淆不清。
  房地产销售代理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相应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加上在房产交易中代理商的活动具有短期行为特征(购房人认购房产,签定认购书,代理商的任务即可完成),很容易造成代理商为追求高销售额在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不慎上当后,难免要追究责任,甚至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购房很难清楚找谁论理,应该说,发展商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的广告作最后把关,解决的过程只涉及购买者和发展商。发展商是项目的最终责任者,消费者一定要清楚最后签合同付款的对象是发展商而非其他部门。
  物业管理同代理商一样是受发展商委托进行管理的部门,其好坏直接关系购房者未来的居住质量。如果广告中对××物业公司管理作了专门说明,那么尚属正规,但大多数不会作此说明。
  现在房地产企业为了宣传自己公司开发的楼盘不惜设计陷阱迷惑购房者。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般不要轻易相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者了解一下购房广告的常见陷阱,想要买房的话,最好亲自到楼盘所在地去查看。
  
  
  


·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购房者想要买房已经变的越来越困难,因为它
      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购房者想要买房已经变的越来越困难,因为它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购房者只好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去买房。但这其中也是有需要购房者注意的事项,那究竟按揭购买房产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按揭购买房产有什么要注意的 ...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注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在房屋他项权的注销是一项比较陌生的事情,一般只有涉及到房屋的售卖过程才会需要进行房屋他项权注销额申请,那么这时候就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材料然后有房管局的人进行审核然后达到注销的目的,所以在进行所谓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注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的? 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他项...


·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转租房屋有什么风险
      一、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除此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以外,房屋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赁租赁合同。我们看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是: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


·留置权与房屋租赁留置权
      很多朋友有过出租房屋或者租房的经历,租房是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果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呢?这其中可能就要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您可能会问什么是留置权呢?什么又是房屋租赁留置权呢?将在下文中作出详细解释。 一、留置权含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留...


·卖房个税怎么收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持各税种计税依据一致。2...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


·生活当中,大家在购房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也就
      生活当中,您在购房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像商品房这些要及时的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不过如果自己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的性质的话,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就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样简单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安置...


·一、先出租后抵押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吗?
      一、先出租后抵押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吗? 先出租后抵押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租赁合同先于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合同成立,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时买卖击破租赁。因为,若抵押权先于租赁合同成...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二) 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


·房产子女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子女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子女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