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二手房市场。由于不少购房者对二手房买卖不了解,导致出现大量纠纷。同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因为不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二手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所以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询问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关注房龄情况
  很多二手房经过炒房团的买卖,房本都是近几年的。再加上经纪人谈到房龄时模棱两可,二手房的真实房龄就需要买房人多加留意了。可以通过询问和观察周边环境大概估算出房龄。
   二、二手房交易卖方滞留户口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当中,规范户口迁移,避免纠纷发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标准的解决方案。
  户口迁移是卖方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如果买卖合同里面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则买方需要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则很难获得赔偿,买方举证责任比较大。
  因此,在发生该类争议时,建议买方积极和卖方协商,给予其必要的时间,以迁移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同时,双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防止卖方恶意违约。
   2、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3、针对户口迁移问题,买方可以预留部分房价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通过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有效地督促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中户口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综上所述,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迁移户口是其约定义务,卖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无条件迁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合同至关重要。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对于户口问题,购房者可以请律师协助在合同中约定好,免得交房之后出卖人滞留,影响孩子读书。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指以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也有...


·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夫妻财产中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大多数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大多数是个人财产,如房产。而且房产分配是一个焦点问题,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1、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


·贷款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贷款买房需要注意什么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2、贷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


·很多人认为买房子很难,不仅仅是因为房价高,还因为在购房的过程
      很多人认为买房子很难,不仅仅是因为房价高,还因为在购房的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税费的交纳。换言之,公民购房需要支付的就不仅仅是房款了。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一般新买房子要交什么税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


·安庆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安庆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在一般情况下:首套的房贷,普通居民住房的首付要求不能低于30%,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额不低于60%,买新房的利率会上浮10%;三套房是不准购入的。1、首套房子贷款的首付额、实际贷款的利率、贷款成数和贷款的年限终结果还是以贷款银行的审批为标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


·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遗嘱继承发生之前提出,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房屋产权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因继承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有时间限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