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结婚多长时间离婚财产可以对半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是每个人这辈子都要经历的事情,遇到一个相守相知的人便期望能够白头到老,但是在生活中却往往不是很容易,需要经历过坎坷磨难风风雨雨才能相守到老。在结婚后难免会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导致离婚,离婚不免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结婚多长时间离婚财产可以对半分,可能很多人还不是了解。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婚后财产的划定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对弱者保护原则。现行婚姻法对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采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对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通常是各占50%。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显然没有立法根据。
  其一是设置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对没有约定放弃的,就没有理由强制将所有权人的个人婚前财产转制为共有财产;
  其二是所有权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强制转移婚前财产没有根据;
  其三是个人婚前所有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应分别对待,才能体现夫妻财产制的公平原则。也才能鼓励、提倡婚姻的双方以劳动创造财富及积累婚后财产
  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经双方改建、扩大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价值)后,再分割夫妻双方改建、扩大的部分。
  对此需解释的是,法律并不反对保护弱者,但维护弱者利益必须合法。对妇女的保护可以从其他方面给以保护,例如通过救济、补助方式,还可以通过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权或使用权,给无经济能力、无房居住的妇女。保护弱者的权益。其次,由于我国传统的习惯,男女结婚时通常是男方购置、准备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费用品,女方一般购买、准备床上用品等,显然女方财产属于易消耗的财产,因此,婚后财产分割必须考虑这一特征给以补偿,以示财产分割公平。
  通过上文知道,在婚后期间只要是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财产的划定,结婚多长时间离婚财产可以对半分等问题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解答,离婚时财产的对半分的划定也只限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如果做有婚前财产划分则在离婚时不予与划分。
  
  
  


·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哪些程序呢?
      离婚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双方把问题都协议好了再去办理手续。那么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以及有哪些程序呢?协议离婚的条件又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是要方便了许多。我们对这些相关的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整理,您可以看看。 一、协议离婚去哪办手续呢? 持户口本、身份证、...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女方哺乳期起诉离婚程序规定是什么?
      女方哺乳期起诉离婚程序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提高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的效率,国家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由限制的,且需要按照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由婚姻法进行确定的,人民法院的收费情况,以及审理程序都是受到相关机关以及人民的监督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


·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几类比较特殊的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那要是,妇女在审判时流产的话,此时已经不属于怀孕的情况了,是否还能适用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结婚迁户口流程如何办理?
      结婚迁户口流程如何办理? 一、结婚迁户口流程如何办理? 不同情形结婚迁户口流程如下: (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


·一、老婆离家出走怎么离婚财产分割?
      一、老婆离家出走怎么离婚财产分割?可在报警失踪人口二年后,凭报警回执或失踪人口证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未经司法机构确认死亡,不能分割财产。如果已确认其死亡,家庭财产的1/2归死者妻子,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余下的1/2属遗产,再由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如果死者无...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得到抚养权的母亲有权利要求对方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若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一、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


·一直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支付,只是抚养的一方可以少支付,没有抚养的一方多支付,那么如果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直不给抚养费的后果当支...


·如果想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当今社会不同于以往,离婚已经不是一件羞于启齿的事情,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急剧上升,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的都可以办理离婚,但是现在很多人想离婚怎么办理手续却不是很清楚,其实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准备好离婚需要的材料到当地的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证件即可。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