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只要是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工的话都是可以的。但在不同的阶段辞退职工,需要单位注意的问题是不同的。那到底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为防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
  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
  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8.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工作的。
  在劳动关系里面,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中才会更多的对劳动者的权益做出了保障。对于单位而言,允许其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但此时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辞退,否则就需要承担不利责任。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高铁线路涵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在高铁线路建设中,用到了大量的桥涵工程,因此,确保桥涵工程质量可靠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工程验收方,要严格按照质量评定标准执行。那么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不妨听听我们的看法。 ...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公民被判缓刑是可以工作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


·员工离职申请怎么写
      当我们因为各种原因要换工作时,需要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协商一致后进入离职程序,既然是员工提出的离职,一般来说就要由员工写一份书面的离职申请,用来说明理由。那么,员工离职申请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下面几则模版,您可以参考一下。 员工辞职申请书(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二、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以及单位的补助。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前,工伤职工应到相关部门作一次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获得对应的赔偿。以十级伤残为例,职工会获得一次性补助金,那关于赔偿,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吗?我们来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


·一、已退休人员可随时辞职吗?
      一、已退休人员可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便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个劳动关系却存在着一定的年龄限制,在年龄允许范围内,还是劳动关系,但比如员工已经到达了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关系还存在吗,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