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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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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违约金调整的启动模式上,通常存在法院依职权调整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整两种立法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当事人申请调整的立法模式,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直接进行调整。审判实务中,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方面,对于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

  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论,实际上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违约金调整问题上如何选择之体现。法官释明权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一种,具有职权主义的意味,但其存在和设定的目的则在于削减辩论主义绝对化所带来的弊害。就违约金过高的调整而言,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一般不宜通过公权干预私权领域。但是在审判实务中,当事人往往并不围绕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问题,而是将诉讼焦点集中在是否违约方面,其结果通常是由于违约方并未提出调整违约金的申请,人民法院自然仅就违约方是否违约作出裁判。违约方若再主张违约金过高而申请调整,则由于裁判已经作出,而只能另外单独提起调整违约金之诉。

  因此,为了减少当事人上诉、申诉,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当事人仅纠缠于是否构成违约而未对违约金高低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当然,法官释明只是协助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调整违约金的申请,而违约金调整审查活动的实际开始仍然仅以当事人主动申请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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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对于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也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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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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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


·合同里面没有写违约金需要赔付吗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但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赔偿。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的规定,但有损失的,还可以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其中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过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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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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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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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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