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一项依据,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使用土地使用权证是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土地都会发放的一项证明,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很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这些危害。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的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4、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在生活中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以及房屋的购买都要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房屋买卖中重要性尤其突出,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如上所述,这些危害明显存在于现实生活,在生活中也经常发生类似的纠纷,因此一定要注意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一、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


·我国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处理结果,都不可能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处理结果,都不可能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所以说不管在哪,只要是我国境内,只要司机醉驾的话,经交警部门发现的都会严肃处理。醉驾的话,不仅对自己的出行安全会造成影响,被发现以后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也会产生极大恶劣的影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醉驾辽宁规定的处罚标...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欠钱不还逃到异地怎么办?
      欠钱不还逃到异地怎么办?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处理。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百法院起诉,申请支付度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如何解决?
      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如何解决? 承包土地时我们都知道当事双方都必须签订合同作为保障,但是极个别情况就是在发包人将土地承包出去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土地纠纷中,在申请仲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 没有土地承包...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夫妻异地在哪里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而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产生分歧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但是两方不再同一个地方发生财产纠纷需要诉讼解决,那么夫妻异地在哪里起诉离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