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找工作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养活家人。但是,当我们找到工作时,并不是直接就进公司上班了,我们还需要办很多的手续,签订一些合同之类的。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比较多,所需资料也很繁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第一阶段 员工报到阶段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新录用员工至公司报到(通知报到时间,报到时需提交的证件)。
  2、新员工到公司报到后《入职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新员工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案。
  3、明确告知新员工七天实习期、一个月培训期、两个月培训期及正式转正等程序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考核项目及薪资标准等。
   第二阶段 实习期阶段(7天)
  1、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初步熟悉部门及其岗位的具体工作,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手册》并组织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排新员工进行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各类培训期间,部门经理安排并指导新员工参与其岗位的部分工作实践。
  4、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员工所属部门对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进行多种方式的考核,对期间的工作情况、心态等进行评估。
  5、新员工通过公司各项考核后,正式进入一个月的培训期。
   第三阶段 培训期阶段(一个月)
  1、新员工提交1吋免冠照片4张,提交银行账号(用于发放工资,要求工行、建行、中行、交行银行账号均可)。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流程表》,为新员工办理工作证,工牌,领用办公用品、录入考勤指纹等事宜。保密协议。
  4、员工在此一个月内,须寻找到经济担保人,办理并签订经济担保协议。
  5、汇总并建立新员工人事档案。
  6、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员工所属部门对新员工日常工作、业绩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各项考核全部通过后,正式进入两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阶段 试用期阶段(二个月)
  附件:表格:
  1、《新员工入职流程表》
  2、《转正申请表》
  3、《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表》
  4、《转正通知书》
   (一)员工入职前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新录用员工报到(入职时间、需要提交的证件)。
  2、新员工报到日,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3、由其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确认其座位,部门总经理确认其职位。
  4、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照(白底)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发放《员工手册》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参参观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5、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经理。?
  6、更新员工通讯录。
   (三)由部门办理部分由部门安排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1、由直接经理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2、部门应在例会上向您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四)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基本规章制度的培训,及回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2、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入职跟进
  1、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个人资料存档,新员工考察正式开始; 2.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与直接主管面谈;
  3、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部门主管确定新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进度;
  4、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满一星期,必须对新员工进行考评,并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5、新员工渡过考察期后,进入试用期,人力资源部必须每月对新员工进行考评和面谈:
  6、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需提前一周通知部门,征求部门意见;
  7、部门同意转正的,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表》,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8、部门主管在转正申请书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9、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试用期或辞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谈;
  10、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
  11、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书》至员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通知新员工,新员工正式转正。
  我们应该多多了解并熟悉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这样能够方便我们以后的工作,能够更好的从新员工融入到公司中,并给管理人员留下良好的影响,给自己往后的工作之路打下一定的基础。除此之外,熟悉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受到经济方面的损失。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员工二次入职协议属于续签吗? 员工二次入...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


·非法集资罪员工量刑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职场从来就是一个能让我们快速提高个人能力的地方,而有人比较不幸运的一点就是自己每天服务的用人单位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因为企业的目的是非法集资,而实现非法集资的整个过程很有可能是要依靠于基层的员工去完成的,所以有些员工就特别的担心非法集资罪员工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吗?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的,因为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如果补偿一个月工资是代通知金,那么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哪些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哪些规范?有哪些基本属性? 一、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的内容 1、按照发布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可以分为: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从层级和规模上分,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也是从检验批工程开始的,只有本级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才能对上层级的工程进行验收,而单位工程是最后验收的。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谈一谈...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不能,如果员工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其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为劳务派...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