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很多车主认为自己的机动车牌照不小心损坏了,挂上一个其他的机动车牌照或直接不挂,更甚者自己设计一个牌照上去,尽管号码还是一样,车主也不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但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对机动车牌照损坏,新交通规则会对这些损坏机动车车牌行为进行处罚。一、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1、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好的记3分罚款100元。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二、新交规中关于牌照架和防盗钉的规定交警部门不让安装的牌照架是指:可拆卸的、带锁的、可翻转的。有些驾驶证员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抓拍等不法理由,而经常更换牌照。所以说,正常的牌照架是可以安装的,并加固铅封。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如果车辆出厂时只设计了前后各两个号牌安装孔,则可以只装两个固封装置。同时,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按照新的交通法规规定,不允许机动车牌照架上带有卡通图案;另外,现在很多4S店免费赠送新车的或自己购买的可拆卸车牌架,若果牌照架上下均标有4S店的销售广告、电话及品牌标识的,根据新交通法,这些牌照架也不能上路,此情况亦属于机动车牌照损坏的一种。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1.法条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通常是将起诉人的诉求、依据初现的书面文件。当事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的诉求、事实经过、依据表述的清晰明了?此时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范本就起到了引导、提示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本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将通过本文汇总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中包含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一、...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升。然而,便捷的同时,愈来愈多的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不至于手忙脚乱,交通法规不断完善,争取更为便民。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出现了青岛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四步”就能完成快速处理工作...


·交通事故小孩抚养费标准
      因交通事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中,现实生活中受伤害方因致害导致伤残或者死亡,其下有未成年子女等,出于对未成年人以后生活来源的考虑,赔偿金里面就会包括其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小孩抚养费标准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向您来具体介绍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


·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人出行工具是汽车。然而,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人躲不过交通事故的魔爪从而死亡。那么此时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了同时解决交通事故以及民事诉讼,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一、交通事故受伤说自己摔伤报销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交通事故受伤说自己摔伤报销属于违法行为吗? 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自伤,因而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就属于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一、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住宅使用土地使...


·一、旅游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承担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旅游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承担划分是怎么样的?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选择先向旅行社主张合同责任。若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据与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向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追偿。根据《旅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