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本后,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可以追加股东未被执行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两种情况除外。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实际上亦无正常经营的,即符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被执行人的股东,虽并未届出资期限,仍可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会坐牢吗
      有可能坐牢。按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


·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


·行政担保与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行政担保与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行政担保也是行政主体对个人利益的尊重,是行政行为具有可接受性的具体体现。它既能满足相对人的合理要求,避免对相对人个人利益的不必要损害,又能使相对人主动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和积极配合行政主体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意思是特...


·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法院执行期限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一、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法院执行涉案房产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防止法院在拍卖等执行环节将承租人的利益排除在外。对于上述异议未得到支持不服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民诉法第225条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提出...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


·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区别是怎样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


·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应该如何处理?
      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应该如何处理?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的处理方式为: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首先应当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企业法人,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情况,考虑不同的应对措施。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我们会在正文中详细的展开说明。二、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