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按照国家的规定,不管开发商是进行现房的销售还是预售期房,这都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开始销售或者预售,否则的话开发商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那其中开发商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不当能否调整
  违约金是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约一方的惩罚,它对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购房人的权益十分重要。从2000 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第七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来看对购房人延期付款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协商确定。由于违约金数额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协商确定的,难免出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并因此产生纠纷。最高院此次出台的《解释》针对违约金约定不当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至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如何确定,《解释》第十七条也做了明确的说明,(一)购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解释》的出台对于在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提供了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不仅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此类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还对涉及商品房买卖性质的房屋销售代理和房屋包销等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意见。商品房买卖双方今后在拟定违约金条款时,不能凭主观想象,而应以《解释》的上述规定为依据。如果购房者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请律师陪同拟定违约金条款。在销售现房的时候,虽然房屋已经实际修建好了,购房者也能具体的了解查看到房产的情况,不过购买现房的价格一般是要比期房的价格贵的,毕竟期房存在的风险太大。关于销售现房的条件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不管是购买现房还是期房,购房者都要事先了解清楚开发商的销售或者预售资格才行,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一、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是否能网签,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为前提条件。在建工程抵押是地产开发中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是否能办理网签与此没有必然关联。 二、开发商抵押房子能买吗? 一般来说,抵押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手续齐全,...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各地对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


·买房人排除强制执行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和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


·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一、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继承没有房产有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的定金不予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要写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要写什么 (一)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


·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贷款人怎么办理?
      现在买房的压力很大,很多夫妻都会在结婚的时候都会共同购房,并一起还房贷,但是如果在双方生活中最终走向了离婚的结局,离婚就势必牵涉到财产的分割,比如共同购入的房产承担贷款的,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那么我们带您了解下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贷款人的办理流程。 一、离婚房产房贷没还清变更...


·买房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谁都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买房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谁都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可如今房地产开发商多如牛毛,一些开发商实力不大,造出的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这就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因此引发的纠纷事件层出不穷。那么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快节奏的发展模式,甚至时结婚也是快节奏的,这就导致婚后往往爆发矛盾从而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后就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房产和存款则是重中之重,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