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在我国,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中涉及到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耕地等的使用权。对此,如果我们想要更好的利用土地,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一、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对于耕地土地使用权的计算,主要与土地的使用面积有关。只要确定了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就可以计算出耕地土地使用权。如果您有不了解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二、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二)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使用证委托领取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委托领取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证代领授权书范本 委托人: _____ _____ ,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出生,现住 _____市,户籍地: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身份证号: ____...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在国家进行一些大的建设项目时,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这时候,就会涉及到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的问题。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主人来说,补偿费用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淮安市征地补偿标准给您参考,希望可以让您对相关的内容更加了解。一、淮安征地补偿标准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一、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是很广泛的,只要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它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什么税?我想大部分人都不能准确的说出来吧,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相关定义 1、土地使用权(Land...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的问题的答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 国有土地又分为...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进行征收土地后,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予以补偿,从而确保被征收土地人的正常生活。由于征地补偿的计算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各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各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出台各自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提供的数字仅供参考。广西...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能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的好,对一些地区进行征地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当然任何一个拆迁都是需要根据政府相应的批准文件来进行的,当然如果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国家是会提供一定的征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商丘征地补偿条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


·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征地补偿,相信您并不陌生。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用于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土地必然要向土地使用权人征收。为了安置好被征地人员,使这部分人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国家制订了征地补偿政策,给予他们一定的征地补偿。那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1.承包地是否还是自己的?会被收回吗?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承包到户的土地是确权的主力军,也就是必须要确的,前期是对没有纠纷的土地整体性确权,后期的收尾工作中将实现全面确权。 因此,目前你的土地没有确权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