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信用卡诈骗最新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罪是现如今社会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方式,而且也是比较严厉打击的。我们都知道,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因此诈骗罪也药受到严厉惩罚。那么对于安徽省信用卡诈骗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信用卡的兴起树立了人们超前消费的观念,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不少犯罪。那么什么是信用卡诈骗,如何避免不知不觉中成为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分子,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
  
  一、信用卡诈骗案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徽省信用卡诈骗最新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二、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信用卡诈骗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个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同样也是可以构成该罪的,而对个人与对单位的处罚显然还是有所不同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信用卡善意透支及时归还的,不是犯罪;恶意透支并且未想过要归还的,构成本罪。
  
  2、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犯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并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其中的重罪进行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安徽省信用卡诈骗最新量刑标准其实就是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金额较大的情况,就会构成犯罪。而且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是会根据恶意透支的金额不同,惩罚也不同,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判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诈骗罪谅解后如何判刑
      被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巨大。诈骗案件,是公诉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嫌疑人,都不影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审查案件资料后,该起诉的起诉,可以不起诉的就不起诉。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在实践中,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必然会做出各种各样的努...


·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实如果
      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和解的话,是最有价值一件事情。因为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的惩罚手段都并不是目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公民之间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


·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一、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醉酒驾驶会被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专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


·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有哪些解释
      一、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


·起诉他人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
      公民人身受到了他人的故意伤害后,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不过需要满足相应的起诉条件才行,究竟受害人起诉他人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他人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罪?
      非法传销这一非法犯罪行为在现如今相当普遍,并且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它的社会性和某些特质决定了其不容忽视的危害性。而有关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详细解释和具体惩罚措施,很多人都没有详细的理解。下面我们就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罪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罪 组织...


·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有什么区别
      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可以说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终身监禁这个词,而针对也是那种比较恶劣的贪污受贿犯罪。但在普通人的眼里,可能一直认为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就是一回事,不过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这二者却是不同的。那究竟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


·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一、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具体减刑多少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法律上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


·过失犯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过失犯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过失犯罪是没有未遂的情况的,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失犯也能成立未遂。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二、过失犯罪...


·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行贿罪的数额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三万元以上;一种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