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出让方式,现在大多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这样的,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详情见下文。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并非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是权利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其中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
  因此,在实践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依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收取。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该办法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并没有任何矛盾与冲突之处,前者规定的是“标定地价”的40%,后者规定的是“基准地价的70%”,概念不同本身没有可比性;二是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时虽然只收取“标定地价的40%”,但由于前期获取土地本身支付了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一定的开发成本,两者相加与“基准地价的70%”相差无异;三是办法与规定都是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但办法显然属于一种特殊规定,依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显然应适用前者。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依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收取。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如果仅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会大量减少土地出让收入,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产;另外,虽然两者都是由国土资源部部门规章规定的,但规定的内容都是关于出让金收取标准的,既然是同一部门针对同一事项作出的不同规定,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理应适用后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只能进行自己使用;但是,如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转为出让的方式,比如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性质转化为出让性质。至于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多少,这就看当地的国土部门的规定了。
  
  
  


·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类型,宅基地的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农村因为分户,年轻人的户口迁出的,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就可以在上面建房屋了。那么,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 1、...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一、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村民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非法转让,但随房屋一起转让...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身在外地的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回到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要知道,此时不允许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那具体来说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这...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最近这几年,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地向农民征收土地进行城市化建设,许多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土地,同时也失去了他们务农的工作,而山西省最近的征地计划也被提上了日程,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我们整合的资料。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


·义乌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义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同的地方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故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在杭州土地使用证的相...


·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国有少数的省市对商品房的产权证明实行了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两证合一的这种政策,所以当地的市民们只需要办理一个证件,等于房子包括土地的产权证明就有了确切的法律保障了。所以也导致其他省市的有些市民们就特别的疑惑,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提到土地使用权,想必您都不陌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在土地使用权名字的填写上,写谁的名字是很重要的。这对以后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土地所得利益的划分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


·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江宁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