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在当代社会,关于土地的使用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中国,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在使用这两种类型的土地的时候,都会分别发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然后携带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虽然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的办理听上去流程十分的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办理就相当的复杂了,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十分的多,所以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调整内容 1、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 今年7月27日,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前三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偿费,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的一大凭证,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据需求处置土地的使用权,如转让、置换等。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可以将买和卖同时进行,省去不必要的办理手续,但仍需要签署置换协议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的范文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置换协议 甲...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阳逻街。 补偿标准: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但是这个征地的过程却让不少老百姓感觉到比较的无奈。因为不少人对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还存在有各地不一样的标准,那么2017年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当前...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目前我国的房屋市场火热,房价更是年年攀新高,这使得很多人都只能望房兴叹了,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二手房买卖也随着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人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不仅价格更加便宜而且实用价值更高,我们知道二手房是需要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门市土地使用...


·土地继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继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1、遗嘱及其真实性证明2、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全体继承人名单,若有第一程序(配偶、父母、子女)的,不必提供第二程序的3、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嘱指定剥夺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证明4、行使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5、土地使用证原件、土...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的概念,名词对您来说比较陌生,比如说他项权证,可能您都知道这肯定是跟房屋贷款进行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具体的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1、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我们现在的土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并没有把土地价值真正的体现出来,土地上附加的条条框框太多,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而且种地,大部分的农民赚钱不多。 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现在的农业对比外国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长期以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制约...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者都需要办理使用权证,有的时候需要更换证书,那么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