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司法鉴定主要就是在诉讼中鉴定人用科学技术和相关知识对诉讼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且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被称为司法鉴定。现如今做司法鉴定是非常常见的,而且诉讼还可以通过了解,选择不同的司法鉴定单位,那么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
  
  
  一、司法鉴定权限
  
  1、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
  
  2、负责组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申报颁发。
  
  3、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审批,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部门或机构等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属于科学实证活动,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促进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准人条件,未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将逐步实行资格管理,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至于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所需要的司法鉴定人员则有所不同。例如,《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者不少于3人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方有资格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9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机构,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从事鉴定活动的条件之一是“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2人,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4人”。
  
  2、设备条件
  
  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有的是凭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并不需要太多的仪器设备条件,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等,但更多的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往往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所以,与其他类型的机构设立不同,设备条件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更为重要。《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9条把“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作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之一。
  
  3、资金条件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以维持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运转,如购买和维持设备,支付工资和报酬等。资金是司法鉴定机构流动的财产,没有、窥动财产,司法鉴定机构将无法维持生存,更无法开展鉴定业务。当然,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机构所需要的资金数额也有所不同,法律往往确定最低资金限额。
  
  4、场所条件。 场所是司法鉴定机构具体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地方。场所不同于住所。住所是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团体意思(决策)机关所在地。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可以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诉讼管辖地;可以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受送达地;有利于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债务履行地;有利于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而场所则主要是为团体的活动提供空间。
  
  5、名称条件
  
  名称是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区别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符号,是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的标志。司法鉴定机构只有使用自己特定的名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才能使自己的司法鉴定活动特定化,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尚无具体规范,实践中往往参照其他组织的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将实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6、章程条件
  
  章程是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载明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是否需要提交章程,司法鉴定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持否定意见的人通常认为:司法鉴定机构不同于公司,也不同于社团,其不属于人的联合,其活动往往涉及面小,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履行社会知情义务,所以不需要制定章程。 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条件,可以明确的知道每个地方不止一个司法鉴定单位,有很多的单位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来设置的。而每个司法鉴定单位设置的项目不同,鉴定的情况就会不同。
  
  综上所述,关于司法鉴定每个地方只有一个单位吗这个问题,就清楚的知道,每个地方会有多个司法鉴定单位,而每个鉴定单位都不一样。但是都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单位,主要就是为社会公民服务的。如果想要做司法鉴定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局具体的了解下。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地,必须要将被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直接交给被征地者个人。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解决征地补偿要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土部...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公民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般会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以体现。而我国国有土地由于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怎么办? 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土...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1、补偿宅基地本身补偿   首先作为宅基地被征用之后肯定会有补偿的,而具体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大家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来决定补偿金额,按照每平方补贴多少算的,但是每一个地区的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这个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因...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


·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由于之前人民过于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所以在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不少地方开始全面的进行绿化带的建设,对于绿化带的建设是有一定的规划的,所以难免会涉及到一些征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征地那么一定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那么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国家政策或者城市规划的建设中,时常有土地房屋被征的情况,为此,各地为了安抚农民的心情、保障农民的权利以及其的生活保障,政府以及相关的部门将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措施。我们整理了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果还有...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扩大生产,修建厂房,首先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在土地上合法的修建新厂房。在我国,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只能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
      如何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需要对以下事项作以明确规定: 1、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写明流转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面积、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原承包合同编号,以及土地流转后使用方对土地的用途。 2、流转期限 需要明确写明流转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