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个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行使主体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的主体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还有一种说法是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规定对于逾期不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形,需要按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的规定,支付一定的罚款金额,对于拒不缴纳的情形,相关民事主体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一、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


·还款协议书范本
      ?还款协议书范本以下是还款协议书的详细书写格式和相关要求:1.应在居中位置书写上标题,应注意字体的规范。2.开头部分由甲方(债权人)和乙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组成,任何一方都应有详细信息,均由各方姓名,详细地址,邮编以及电话构成,应注意每一项均应各占一行,清晰易懂。3.完成详细信...


·彩礼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彩礼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不属于。彩礼属于结婚时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或其父母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


·私自对外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私自对外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


·怎么对离婚共同债务清偿
      怎么对离婚共同债务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一、贷款担保人的定义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分为常规保证担保与连带职责保证担保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常规保证担保:主要是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剩余的债款时候由...


·代位权次债务人抗辩权能否主张?
      代位权次债务人抗辩权能否主张? 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