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的大的,而且还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对相关劳动者的权力的实现的问题,以及对劳动企业相关操作规范的问题,在法律上对劳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描述,那么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法律的适用
  
  劳务关系这一概念,上升到法律层次,《侵权责任法》第35条是第一次在正式立法中采用劳务及劳务关系的术语。但对于劳务关系的概念,目前仍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劳务关系的涵盖非常广泛,依通常理解应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关系既可以在法人、组织之间形成,也可以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产生。在《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中,规定的是个人劳务关系。
  
  2、劳务合同标的和履行标的具有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依据该条的理解,
  
  1、雇佣关系的主体同样呈现多元化特征,当然可发生于公民个人之间。
  
  2、雇佣关系往往因劳动契约产生,但同时还可因家庭关系或朋友关系等其他契约关系而产生。
  
  3、雇员应该在雇主的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进行活动。
  
  民法中通常所言的帮工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临时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接受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无偿帮工关系的主体多为自然人,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或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主观上帮工人是出于自愿,主观目的并非追求经济价值,而是出于道义、情感等方面的因素,其追求的是社值。
  
  二、法律关系的竞合
  
  从对三种法律关系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侧重点不同,但三者都涉及到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活劳动)的实质内容,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劳务行为,存在雇佣与劳务关系的竞合,无偿帮工与个人劳务关系的竞合。雇佣关系与无偿帮工关系之间,依据劳务是否存在对价性质,比较容易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在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本法实质是以“提供劳务一方”、“接受劳务一方”、“劳务”、“劳务关系”等术语分别取代了“雇员”、“雇主”、“雇佣”、“雇佣关系”等术语,在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含义其实是相同的,个人劳务关系的认定,实际等同于个人雇佣关系的认定。对于《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的个人劳务关系,因其未明确是无偿抑或有偿提供劳务情形,因此个人劳务关系依据情况,可视为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者无偿帮工关系。这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关系,将雇佣关系、帮工关系、统一视为个人劳务关系,用一个法律条文来调整,这也在2011年4月11日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得到印证,其案由统一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纠纷。
  
  由于劳动者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就更为的多一些,当然想要更好的对劳动者进行保护的话,那么一定要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保护,当然这些保护都是基于相关的法律的,可以说不少人问的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答案的种类是有不少的。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责任了,事实上我们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可以证明劳动...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就职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费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就职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费用。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辞职,失业,退休,去外地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的五险一金问题数不胜数。那么对于广州人或者去广州工作的人来说,广州五险一金怎么交?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广州五险一金怎么交...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可能会有职工在作业时不幸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其本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是一项专门的活动,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不同赔偿。那么你知道2017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工伤鉴...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工伤非常贴近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伤的种类分很多种,其中就有一个是骨折方面的工伤规定。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有何相关规定呢?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未成年工的,但未成年工与童工是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同时也是严格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虽然您都知道未成年工是未满18周岁的,那一般未成年工是几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多久可以辞退?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多久可以辞退?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有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有赔偿? 1、不用批次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 2、是主动辞职,只要不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辞职的,也不需要赔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你的介绍,完全符合规定。 2,可以要到经济补偿,按一年内的月平均收入,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 3、工作未签订合同,在一年以内的,公司应双倍发放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