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办理地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是哪种诉讼,都涉及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诉讼管辖是指同级或不同级各个法院受理不同案件的职权分工和管辖的范围划分。诉讼管辖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常见的是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当然具体到每个案件还需结合相关的规则对管辖地进行判断,那么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证吗办理地吗?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如果婚姻出现裂痕,想通过诉讼结束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可直接去对方的户籍地或着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遇到对方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在我国,土地是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但无疑都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其实除了出租给他人,土地还有另外一种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那么要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特别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就会涉及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说道德责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这些问题会不断地缠绕在各自的生活中,如果不好好处理,必定会引起纠纷。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是某些离婚家庭的常见问题,我们来看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一、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人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公民之间进行转让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加以利用,那么,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诈骗罪被异地派出所传唤的法律规定是异地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的时候,是属于不合法的程序。派出所异地传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
      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 现如今,为了更好地达到经济发展目标。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进行土地合理分配,将一些土地进行征地改造。征地就需要对涉及的居民进行补偿,很多居民比较关心如何让自己能够得到自己相应的部分,保证自身不受损失。那么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请看下文。 一、怎么能多要些征地...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0068元/亩;旱地/园地:20034元/亩;林地:1001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008.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征地拆迁房屋如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即使其所有人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