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很不利的,严重的甚至还会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因此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夫妻如果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就会涉及到对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包括对房产的分割。离婚后,房产一般会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再由获得产权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由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它们在房产过户时的手续...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飞快的发展,城市规模的节奏也越来越快,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农村大量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收,随之而来的是征地补偿费的问题,也是广大居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因为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征收居民的土地之后,会补偿一系列的补偿费,那么...


·国家征地鱼塘赔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其一、土地补偿费,按该鱼塘所在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其二、附着物补偿费,即养殖鱼塘的水利设施等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 ,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土地赔偿费应当由村集体分配,应当由村民会投票决定,村集体尚未确权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应当平均分配给村民。 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怎样进行
      我国是一个人口流动性非常大的国家,生活中,很多的夫妻其实也是出于异地分居的状态。其实,正是因为如此,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要想起诉离婚,并且不在本地的话,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怎样进行呢?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 1、...


·征地拆迁补偿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征地拆迁补偿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


·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
      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征地拆迁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其中核心问题就在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上面。全国各地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案件很多。关于征地补偿,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做出规定,那么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接下来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一、...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一、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着拥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是许多人想要知道的是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从70年到40年不等,具体的规定是: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要继续...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