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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养是众多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兴起的一种宠物托管服务,宠物主人和宠物托管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作为托养人,应该审慎选择具有相关资质,能够提供适宜宠物生活的空间、设施的寄养机构。在寄养宠物时,最好签订书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出现问题的归责情况,一旦发生相关意外情形,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避免纠纷产生。
·居间合同
委托方 合同编号
居间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需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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