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一旦夫妻离婚,那此时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首先需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要给付的抚养费数额。于是,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就在咨询我们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导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后,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是无条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但必须符合条件。到底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其实这并不固定,毕竟不同家庭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也就没办法对抚养费的数额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现实中,若需要计算抚养费的话,那么要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才行。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如果离婚诉讼终结,判决得以履行,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就解...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


·什么情况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一、孩子在读大学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孩子在读大学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 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 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未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未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吗。我自己想了一下,应该可以起诉,为什么呢?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是基于保护弱势群体这样一个基础的,在家庭中孩子就成为了这样一个弱势群体,毕竟孩子没有独立自主的经济来源。孩子的吃穿住行都要到成年后才可以自给自足。所以,夫妻双方应该保证孩子能健康...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吗?
      随着社会制度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民主和自由度,由于历史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因素,给人民造成了损失的,国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赔偿,那么,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吗,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金钱赔偿。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应当提供相关凭据或者证据,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情况是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明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需要提供一方对另一方赠予的凭据...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