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这样的婚姻通常就是无效的,但婚姻是否无效,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处确定的。此时就会对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进行了要求,那现实中到底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是否包括利害关系人,法无明文规定。婚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当事人私人生活领域,法律不亦不过过分的干预,也应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任意干涉。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已经严重侵害和影响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就应当受到限制。基于这种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思想,必须允许婚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不过出于对当事人个人生活的尊重,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形如下:(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问题的,应确保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到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二、申请婚姻无效应注意哪些问题
  很多人在面对婚姻无效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法律上对这方面的规定也不是很具体,下面就为您介绍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权利行使期限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该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的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法定期限为一年,一年期限满后,不得再行使此项权利,即该权利消灭。(二)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注意以下方面:1.实用范围的限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当事人的列法就不适用本条司法解释。在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案件中,当事人的列法亦不在本条司法解释规定之中;2.利害关系人作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人的案件中,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列为被申请人。这是这一类案件中当事人最常见的列法。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将提出申请的主体列为申请人是确定无疑的;3.通过规定当事人的列法,明确了在婚姻关系主体中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仍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4.夫妻一方死亡的,以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经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这是因为允许利害关系人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本身,就决定了虽然夫妻一方已经死亡,但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就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所作出的判决,对夫妻中生存的一方与死者之间的曾经拥有的配偶身份关系具有直接的约束力。现实中,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我国相关法律在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上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限制。若不满足主体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没有资格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无效。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后,很可能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经过民政局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之后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那么,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协议离婚中一...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同时也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但即使在协议离婚中也是要实际办理手续的,因此也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


·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权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一、男方有一个月没给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一、男方有一个月没给抚养费会被判刑吗?不会,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不顾危险和法律,仍然一意孤行,在酒后还要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而骑摩托无牌无证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导致一个或多个家庭的悲剧。 一、骑摩托无牌无证醉驾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饮酒后驾驶机...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会吃亏吗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会吃亏吗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


·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既然如此,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


·实践中起诉离婚用请律师吗?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其中起诉离婚虽然是由原告垫付案件受理费,但最终却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支付所聘请的律师的费用,那起诉离婚用请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