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即使夫妻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此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还是存在,不能因为离婚就免除对自己的抚养。这种情况下,注定只有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此时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由谁抚育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相信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对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吧。通常由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支付抚养费,而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需要根据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确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法律都有一些明令的规定
      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法律都有一些明令的规定,对于婚姻法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我们一起来讲述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凡是在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就是需要在离婚之后要进行分割的财产。那么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上大学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二、抚养费支付年...


·夫妻离婚可以找法律援助吗?
       一、夫妻离婚可以找法律援助吗? 夫妻离婚可以找法律援助的。没有能力请律师或者应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写的资料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填写资料单,提交上去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依法享有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办事处会进行详细的告知。 二...


·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此时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关系到离婚案件是否会被受理的问题。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对于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对于离婚冷静期适用情况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规定,目前还停留在论证的阶段,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


·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吗?
      对于夫妻双方欲解除离婚关系时,协议离婚无疑是最简单也罪节约成本的方式,此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有些人认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吗? 一、协议离婚不出抚...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


·提起宣布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提起宣布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宣布婚姻无效应该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