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我们知道,不同类型的工程,对于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要求也是不相同的。由于工程质量是极具重要性的,我国针对工程的质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空心砌体工程属于工程的一种类型,一个方面。我们在下文中将针对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做出详细的说明和介绍。
  
  一、什么是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是指普通黏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各种中小型砌块和石材的砌筑。目前我国正进行墙体改革,为节约农田要不用,少用普通黏土砖,进一步推广应用各种空心砌块,其中以空心砖最为主流。
  
  砖墙砌筑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牢固。
  
  二、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4.1.3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上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4.1.4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4.1.5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上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4.2主控项目
  
  4.2.1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4.3一般项目
  
  4.3.1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处。
  
  (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4.3.3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4.3.4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4.3.5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4.3.6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4.3.7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分为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以及一般项目的详细规定。总而言之,在空心砌体工程的建筑中,一定要遵循横平竖直、上下错缝,内外牢固等的要求。我们希望通过质量要求来促进工程的质量保证。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工伤鉴定后多少时间能拿到钱伤
      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了伤害是需要做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后多少时间能拿到钱伤呢?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根据实际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工伤待遇,一般伤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金额的大小,下面就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请继续阅读。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钱? 1、集体型...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


·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
      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 一、公司可以辞退工伤员工? 公司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人防地下室临空墙、门框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人防门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土建施工单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对门框墙支模时不得使用大模板,在混凝...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工资90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9000元工资要扣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时,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这一项有没有规定呢?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吗?劳动者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1、 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辩论或者想要旁听,因此在开庭前最好征询当事人意见,以免开完庭以后当事人对律师有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参与庭审,则要事先和当事人联系好...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