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一般离婚和财产是同时判决的,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
  
  
  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
  
  
  二、离婚案件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我们国家现在关于离婚过程当中所进行的一些财产方面的判决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话,主要是依据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当中所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诉讼请求,我们国家也不会判决。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条件要满足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夫妻感情长期不睦,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前往往会先分居,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的,需要证明分居的事实,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


·离婚后如何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
      离婚是很多人都不想遭遇的事情,但是如果事已至此,那么不如坦然接受,然后通过法律的手段,尽可能多的争取一些夫妻共同的财产,当然有些人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会动一些歪脑筋,那么离婚后如何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呢?我们在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


·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一对夫妻如果生活不下去了那么最终的结局就是走向离婚,但是离婚时都会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无论是存款还是房产甚至是拆迁所得都是要算在内的,但要是遇到其中一方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婚内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
      婚内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1、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双方陷入面临离婚的僵局时,最容易出现一方擅自变卖房...


·夫妻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夫妻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重婚罪中会对第三者判刑吗
      对于重婚行为,是要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通常情况下,是对有配偶的一方进行刑事处罚。那么重婚罪中的第三者会判刑吗?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2023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