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存在问题,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不是很清楚。许多打工者不知道甚至也不重视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他们看来,进到一个工厂打工就是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实在这样的雇佣中,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好好了解一下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怎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一)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根,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排除未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及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作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单位等组织。从上述规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可能。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对于用人单位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否则很可能就是雇佣、承揽关系或其它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该劳动是否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一。如果是,那么就可能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那么就不是劳动关系。
  
  二.判断劳动关系存在需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二)在实践中认定证据的有效性的标准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对于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危险系数较高的职业的劳动者来说尤为重要,这不仅仅对你的工资和奖金是一种保障,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一种能够保障,所以当我们必须了解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跟雇主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再开始工作。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


·杭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什么
      杭州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流程是需要遵守杭州省政府制定的,杭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案中的相关法条的。其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不仅对于社保局的工伤保险科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杭州市范围内的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自然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用人单位向离职人员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此证明可以使新的用人单位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办理相应手续的依据,那么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丢了怎么办呢?下面,是本站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1、...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的,此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其中明确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并对违约责任与解决解决作出约定。那么这个建筑工程施工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律师事务所也是有非常多的,这些律师事务每天都在承接大大小小的案件。工程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事件,许多身在郑州的处于纠纷中的人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解决问题,今天我们为您带来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 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


·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
      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近年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屡屡发生,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损害着施工工人的财产利益,同样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甚至是生存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那么,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在下文中对此...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现在众多外出务工人员也面临着某些劳动关系的模糊不清,有时候因为一些内容不太了解也会使自身利益缺乏保护,从而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就“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也应做相关了解。相信您对外包和派遣的不同之处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对你们的工作有不少的帮助。下面分几个方面为...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 一、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 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班前检查制;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不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一)建筑工程应按...


·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
      从学校步入社会职场是我们的身份转变的一个巨大的台阶,也是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的重大举措。每年各个企业都会涌入许多的新员工,从面试、招聘到入职。那么,今天我们要讲解的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例休有工资吗?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什么叫入职 ?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