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到一个企业工作,就意味着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出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基本利益,需要职工依法维权。但是大多数的职工并不了解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不过没关系,我们将在下文告诉您该怎么维权。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给付条件及给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严重损害了职工的根本利益,职工可以依法维权得到相应补偿。当然,职工在维权之前也要弄清楚解除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因,清楚责任,但是企业在不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如果确实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说明原因,并且要做出合理的赔偿。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其中不同的方式下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错性辞退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童工。因为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以及心智都未发育完全,无法承受高强度劳作。并且使用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教育。那么,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和政府的宗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可能会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伤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也不同。那么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我国地大物博的生态资源,其中隐藏着非常珍稀可以开采的,被公民所使用的铁、碳和其他矿物质资源等,与之伴随的就是我国的工业发展越来越先进。现在我国的工业生产基本依托于高科技,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这些问题,工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多变化。而开展...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现在一共有四个司法解释,分别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适用什么范围
      我们都知道为用人单位工作最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证双方的利益。那么有的时候也会有劳动者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个时候你们是否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一些相关规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吧。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范围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才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这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方向。那究竟实践中应该如何做工伤认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做工伤认定? 1、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当首先...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首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其次,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