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
  
  (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
  
  (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
  
  (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
  
  (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
  
  (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
  
  (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
  
  (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方式十分复杂。首先,根据参与施工的主体有无过错可以划分出相应的责任主体,然后根据不同的分工,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也可以明确责任的承担。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豆腐渣工程”相信您都没少听过,之所以称之为“豆腐渣”是由于在座建筑物种充当的支撑物的钢筋质量差,而这些“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要做到不豆腐渣,就要用质量合格的钢筋,那么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向你一一道来。 钢筋工程质量验...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春节过后,随着广大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劳动者求职意愿强烈,各种招聘活动如雨后春笋。但在招聘、应聘中存在形形色色的欺诈现象。所谓招聘、应聘所存在的欺诈是在于所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具有显失公平性,与各自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相去甚远。那么,...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享受待遇的对象和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是因工...


·年休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2、未...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


·工作过程中手伤筋算工伤吗
      工作过程中手伤筋算工伤吗?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酒店员工劳动合同怎么拟定?
      当酒店招募到了员工后,就会与员工订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合同类型多样,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书写格式。那么,酒店员工劳动合同怎么拟定呢?下面我们为您精心挑选了一个酒店员工劳动合同的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酒店员工劳动合同怎么拟?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合同和工程档案非常重要,工程合同明确了企业的建筑项目、建设资金等内容,而工程档案则是企业关于工程建设的记录。作为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完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