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入。
  
  (2)出院后: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的待遇:完全护理—社平工资的50%;大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40%;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30%。
  
  4、交通费:出入院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次月的期间应享受的生活费,以用人单位病假工资为标准。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定,参考提供器具机构意见。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1)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5—6级的可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领取(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3)7—10级的: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5—6级的可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领取(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3)7—10级的: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11、鉴定费:受伤职工自行垫付的鉴定费用,以票据为准。
  
  注意:年满50周岁的受伤职工不能全额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急救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
  
  2、护理费:医疗期间所花费的护理费用。
  
  3、丧葬补助金: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
  
  5、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比例。
  
  配偶外的其他亲属= 本人月工资×法定赔偿比例,孤儿及孤寡老人可增加比例。
  
  注意:
  
  1、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有多人的,法定赔偿比例不得高于100%。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不能全部享受以上待遇。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相关内容,在鉴定机构给出工伤等级结果后,不管是什么等级,住院医疗等费用都是需要用人单位补偿的,也为了入职后与用人单位起不必要的冲突,我们在入职时还是需要先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推脱不愿意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我们是可以向公司所在的劳动部门举报的。
  
  


·工伤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经治疗后身体恢复正常的,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工作,但还有些工伤的伤情较为严重、甚至造成残疾,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对于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后,可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寻找条件适合的新单位就业,在找...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劳动者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申请工伤进行的话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但是重新进行鉴定需要一定的特殊程序,只要材料都符合相关的流程就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呢,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法律明确的规定应准备的材料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企业都涉及商业机密,这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十分重要,企业录用新员工后,如果涉及到保密岗位,会要求其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除了包括基本条款,还有特别的一些条文。那么,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 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 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让当事人对照证据清单将原件整理好,开庭上将证据原件和当事...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 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可以出资吗?
      在理论界中对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有的股东公司成立的时候出资的方式是比较特殊的,有一些特别的贡献,如为公司取得某种权证,但是公司法的规定并没有把劳动列为出资的一种方式,因为劳务出资与其他出资形式不一样,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是否可以出...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