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赋予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但要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是不能拒绝加班安排的。不过,现实中有的单位却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其工资。那像这样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是否合法。
  
  一、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一)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二)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三)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但在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二、加班的报酬如何支付
  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即使在劳动者拒绝加班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没有权利扣其工资的。毕竟拒绝加班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在劳动者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是还允许单位扣其工资的话,这样显然是说不通的。也就是说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校的毕业生在学习期间都会考取相关专业的证书,这是因为社会工作的需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监理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同时工程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比如说依据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


·试用期解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劳动者在入职前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看出,所谓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在该期间考察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劳动者可以在该期间思考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试用期解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试用...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般来说是有的。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公司对哺乳期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对哺乳期员工可以辞退吗?公司对哺乳期员工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各类事项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


·一、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吗?
      一、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吗?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比如公路、铁路、河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比如公路、铁路、河流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都属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很大,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非常宽泛的,只要和施工有些关系就行,比如监理、勘察、设计等工作都是。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建设工程项目...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手段,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那么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