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个地方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关键。水利设施良好的建设,往往是当地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国家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且对于水利工程良好质量的管理能力能够维护当地的稳定。以下我们就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了解,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投资建设领域落实投资责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前提,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设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和开展项目管理活动。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是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项目必须确立明确的工程建设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和成本目标,然后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范围,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健全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招投标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具有综合性、污染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勘察质量体系,勘察质量直接影响设计质量和深度,因此应依托先进测绘技术提高勘察质量,同时也为施工作业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是完善施工质量体系,基于施工内容的复杂性,应重点加强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以从根本上消除质量隐患,其措施包括: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并严格落实质量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入库验收检验、每一道工序的检验;工艺监督,实施标准化作业程序,减小变异性。三是管理维护体系,应成立工程作业指导小组,从宏观上指导施工质量管理,并做好相关维护工作,避免质量问题出现。招投标阶段是决定工程质量效果的基础,中小型水利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虚假招标、内部招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招投标全程邀请纪监、财政等部门监督。对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加重违约责任和处罚力度。不宜采取低价中标,应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以使工程造价合理,择优中标。
  3、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为了保证监督效果科学、有效,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正所谓“打铁先要自身硬”。为此应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巡视、抽查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从业140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工程业内资料、质量检测记录、质量控制措施等。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质量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和针对性。为了保障监督效果,质量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岗位考核、教育培训和责任制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
  4、规范水利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我国《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力很大,履行好监理的义务对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要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充分发挥监理职能,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实现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控制的三大目标。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配备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改善服务水平。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合同要求安排常驻人员。为了保证监理行为在业主授权范围内,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向监理行贿而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应完善合同细节,通过提高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寻租成本,抑制它们之间的寻租冲动。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首先由确定法人责任制度,把权责进行明确。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资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通过对工程质量加强巡视、抽查对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的手续,严格的选择建设单位。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时,首先需要判定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或是仍在从事劳动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下面是为您提供的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1...


·农民工工伤如何处理
      如今在工厂或工地上工作,都是很容易造成工伤的,有的时候是员工没有遵守相应的规定而违规操作,从而给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而有的就是别人操作不规范而被受连累。那员工受到了工伤,单位怎么处理呢?首先一旦发生事故,我们要跟管事的人报一声,然后管事的人会带着受伤的人到买了工伤保险的...


·职员被辞退时工龄超过十年怎么赔偿?
      职员被辞退时工龄超过十年怎么赔偿?1、职员被辞退时工龄超过十年赔偿的方式也是获得N个月的正常工资,赔偿金按照工龄来算,工作满一年赔该岗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十年赔10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半年以前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


·2023主动辞职有离职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


·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兼职具有灵活性,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都差不多,许多人傻傻分不清楚,可事实上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看看,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


·什么情况下公司要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合同解除吗?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二、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既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一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向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