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公前妻要抚养费合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是没有必要联系的,如果男方再婚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时候,这个时候如果男方的前妻来索要抚养费,作为妻子肯定会疑惑老公前妻要抚养费合理吗?您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吧,看完您就会知道是否合理了。
  
  一、老公前妻要抚养费合理吗?
  
  1、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1)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
  
  (2)双方约定,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3)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2、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如夫妻关系结束,则不存在抚养义务,可不给抚养费,如以前有协议可考虑按协议适当履行,属困难帮助性质的给付,但时间不宜过长。但如对方已经结婚,肯定不应该再给付。可去当地民政局查询其婚姻关系。
  
  二、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抚养费如何支付?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是法院要求另一方进行支付,那么就合理。如果在离婚之前二人有协议,那么也行。但是什么都没有就索要抚养费是可以不给的。因为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但是夫妻关系结束了那么抚养义务也就结束了,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了。
  
  
  
  


·老公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老公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多分配一些给男方吗?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多分配一些给男方吗?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多分配一些给男方,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的解除;...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如何赔偿人身损害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年18岁不可以结婚的
      年18岁不可以结婚的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与抚养费。那么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不平分?
      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不平分?夫妻离婚之后如下财产是不能进行平分,而且属于个人财产的:1、婚前个人产业在新婚姻法实施曾经,婚前个人一切的产业,在婚后由两边一起运用、运营、办理的,比方房子、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出产资料通过8年,宝贵的日子资料通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一起产业平分。可...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